4月8日,本报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由浙江倡议发布的《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已在苏、浙、沪全面推行。
该办法规定投资人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人士)或境内企业;股权公司限于该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限于该省登记注册的重组、改制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股权应当由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股权和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股权出资,是指股东以其所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形式。这意味着,长三角区域的工商注册联动工作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并进一步推动了长三角统一市场准入条件的实施。
最近,由浙江舟山岱美聚氨酯有限公司等三企业以股权出资设立的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已在上海完成增资变更登记,而温州金龙控股集团也正在操作以股权出资的方式对其子公司进行改制。
美国苹果集团有限公司则成为该措施的首家受益者。3月24日,该公司凭借杭州市工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投资1800万美元成立扬州赛特酒店有限公司,大大简化了相关注册程序。如果按照上述办法出台前的相关规定,该公司需提交合法主体资格证件、美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主体资格公证书以及我国驻美使馆出具的认证书等文件。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股权出资可以使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地流转,从而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而以浙江为例,目前该省有各类市场主体近60万户,公司制企业30多万家,这项政策对于需重组、改制的企业而言将是重大“利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