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财政部拟订的《注册会计师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面世,该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修订、增加、删除的地方达20条之多,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会行业的涉外管理进行了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设立条件,以及合并、分立或解散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引起争议较多的就是在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增加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前景看好
提到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人们脑海里首先闪现的就是一个人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即刻联想到行业混乱、市场无序等等方面,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提出质疑,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存在形式提出质疑。会计师行业是讲诚信、讲职业道德的行业,人们有这些想法并不奇怪,这和中国社会的诚信度有直接关系。然而,在香港和国外,个人会计师事务的组织形式已经运作得相当成熟,而且绝大多数的会计师事务所都是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的深圳经济特区,也有几家这样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他们是深圳市财政局于2004年在特区内进行试点审批的个人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经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已经3年有余。国内首家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马洪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马洪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事务所设立、成长的3年时间里经历了风风雨雨,尝尽了酸甜苦辣,但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并初步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同时也获得了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的认可。”
马洪接着谈到,现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允许设立个人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是政府及行业内的相关人士对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不同的看法,争议很大,能否通过立法还很难说。“就我个人而言,十分希望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能够通过这次立法,因为个人事务所设立的条件之一,就是事务所的名称应当包含设立人的名称。这既是个人事务所的特色之一同时也是对个人事务所设立人的警示,事务所的声誉与设立者个人的名誉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因此,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更加注重事务所的名声和品牌,更加注重执业质量,一旦事务所出现问题,那么设立人要永远背着这个污点,何谈延续呢?”马洪直言。
据悉,2004年5月,深圳市恢复了对新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工作,这次恢复审批的最大一个亮点就是深圳市财政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的相关规定,在深圳市人大的积极配合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试点审批个人独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及当时的情况和后续的发展,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周树藩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2004年,由深圳人大、深圳市财政局选聘的专家小组成员按事先已公示的相关硬指标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打分,通过对每一位申报人进行面试、筛选、打分等一系列严格而又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最终审批了9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正式成立了8家,至今还有4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这4家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方面各有特色,在保证质量方面,周树藩的观点和马洪一样,同样认为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是把个人的信誉和事务所的品牌完全结合在一起,任何一个人不敢拿自己的信誉开玩笑,所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比其他性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更关心事务所的品牌,更关心事务所的质量认证。
除此之外,他从另一个角度诠释了个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必要性,他说:“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脱钩改制以来,政府一直在推动事务所的内部机制建设,推动‘三大战略’,但实际上还有一个核心问题没有解决好,就是合伙文化的建设。合伙文化建设就是事务所的核心价值。这个问题在合伙文化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之前,以个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解决事务所内部矛盾,解决合伙人之间互相‘扯皮’的现象,这是个最好的途径和方法。”
业界评价,众说纷纭
对于个人会计师事务所这种组织形式,亲身实践和亲身管理者分别阐述了各自的观点。那么,作为会计师行业的监管机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对此持何种意见?会计师事务所的同行们又是怎样的态度呢?
记者致电中注协,其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现在由财政部的条法司在做,目前还是征求意见阶段,不便发表观点。我们的意见会通过程序走,但是不便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