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乐清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脱钩改制,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依法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9年12月3日取得法人资格。
  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不断健全执业操作规程,提高执业质量;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拓业务。目前,我所现有执业人员3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执业人员中具有高级会计师7人,会计师9人,既有知识、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又有年富力强、刻苦钻研的优秀专业人才,组成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中注协发布《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添加时间:2009/1/7       信息来源:中注协网站                   浏览次数:1839
 

近日,中注协发布《关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全面阐述了规范和发展中小事务所的必要性,明确了中小事务所规范和发展的总体目标,提出了规范、发展、环境改善等三方面的具体措施。

《意见》明确了中小事务所规范和发展的总体目标,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不断探索和总结中小事务所发展规律,推进中小事务所依法规范经营,引导中小事务所不断实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夯实中小事务所的发展基础,充分发挥中小事务所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用5-10年的时间,打造出内部管理规范、执业质量严格、服务水平精专、社会公信力强、能够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小事务所群体。

《意见》深入思考和积极回答了中小事务所、社会公众和有关部门关心的问题,如中小所数量过多和质量不高问题、协会的服务如何更加到位和有效、与中小所生存和发展相关联的内外部矛盾和问题的解决等,并着力于措施的指导性和可操作。

在规范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注册会计师市场准入的分级管理和有效的行业监管制度,以强化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的执业胜任能力,提升职业道德控制能力。

在发展方面,《意见》提出,要探索提高中小事务所的个体素质,发展适应市场需要的精专优的理念和能力,提出了在精专人才培养、特色业务开拓、新审计技术应用、特定条件下质量控制、适应性组织体制和机制改进、精专型品牌创建等方面的思路。

在改善环境方面,《意见》提出,要通过不懈的努力,推动中小所内外部环境的改善,这涉及三个层面和三个途径,包括事务所、协会和有关部门的各自和协同的工作。其中,《意见》在协会服务方面,提出了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创造和提供精专人才培养条件、指导和帮助开辟特色市场、加大所需要的技术支持供给、推进最佳管理实务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和营造有利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加强相关研究与宣传等措施。

《意见》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首次针对中小事务所规范和发展出台的专门性综合文件。《意见》的发布,对于规范和发展中小会计师事务所,优化行业结构,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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