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乐清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脱钩改制,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依法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9年12月3日取得法人资格。
  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不断健全执业操作规程,提高执业质量;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拓业务。目前,我所现有执业人员3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执业人员中具有高级会计师7人,会计师9人,既有知识、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又有年富力强、刻苦钻研的优秀专业人才,组成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我所的执业质量受到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表彰
添加时间:2009/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061
 

2008年浙江省财政厅发文<<关于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通知>>,我所被列入检查事务所之一。省财政厅、省注协组成联合检查组于2008年8月对全省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我所的执业质量得到了肯定,为提高行业社会公信力树立了榜样,被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注协(2008)91号]发文予以表彰,受表彰的事务所全省仅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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