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个税变革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我国将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也就是单位为职工代扣个税后,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职工的基本信息、职工收入、扣缴税款等相关涉税信息。凡是2008年度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实行了代扣代缴个税的单位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后,每个单位有多少人、每个人开了多少工资、分别交了多少税就一目了然。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6年,开始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个人建立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从自行纳税申报到全员全额申报,旨在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对于依法交纳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而言,收入并不会受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张培森说:“在目前的征管条件下,我国纳税人信息资料没有被现代化手段归集分类,税务主管部门缺乏纳税人的大量信息资料。而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可以加强个税信息的管理。”
此外,还有专家表示,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推广到全国,标志着我国变革个人所得税税制的开始。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为了建立一个统一个税征管信息系统,这是我国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税制模式的过渡,最终将实现与国际接轨。
理想与现实之间
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但直到10个月之后的2006年10月1日,北京地税局才开始在全市范围内试点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由此也可以看出实施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的“难度”。
中国社科院博士时卫干说,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一种理想的做法,可有效制止偷漏税的发生。可现实是,在我国目前的现行条件下,个人所得税的全额征收依然显得困难。其原因有二:一是通过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来保证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离不开扣缴人的配合、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分析汇总、离不开各个环节的配合,但环节如此之多,只要一环不到位,足额征税都难以实现;二是目前的税收征收体制缺乏有威力的惩罚,加之信息报送工作的琐碎具体,在实践中容易造成信息报送工作流于形式。
据了解,由于个人身份证号码、银行、户籍、教育等个人家庭信息尚未实现联网,我国个人各项所得信息收集以及负担支出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信息平台。时卫干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尚未建立个人主动报税制度的国家,要想做到个人所得税足额征收,税务部门更需要智慧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堵塞监管漏洞
从2005年底起,我国逐渐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制度,建立了以个人身份证为核心的纳税登记账号。但全员全额的个税征管制度还处于建立、推广的过程中,目前税务部门能监管的主要是单位扣缴税款的透明收入部分,至于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税务部门目前总体上还缺乏有效的核查、监控手段。
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在2007年的一项研究中指出,中国居民收入中的隐性收入可能高达4.8万亿元,约相当于2006年GDP的26%。而能够有条件获得各种隐性收入的,往往是高收入阶层。有关专家指出,税务总局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同样针对这部分长期游离在税收监管之外的个人收入。
专家指出,对于任何一个人的收入,不管是什么样的收入,只要是从某一个个税扣缴单位获得,税务部门就能得到相关信息——这是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应该达到的效果。但不少评论认为,目前这种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仍旧只能保证工薪阶层的个税缴纳管理,对于高收入阶层的诸多收入形式,仍旧缺乏有效监管,“富人寡税”的情况仍然存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要真正落实,还需加强对长期游离于个税监管机制边缘的各种新富阶层的各种工资外收入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