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乐清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脱钩改制,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依法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9年12月3日取得法人资格。
  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不断健全执业操作规程,提高执业质量;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拓业务。目前,我所现有执业人员3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执业人员中具有高级会计师7人,会计师9人,既有知识、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又有年富力强、刻苦钻研的优秀专业人才,组成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天津市工商局出台<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添加时间:2009/5/2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3545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津工商企注字[2009]14号

各工商分局:
  现将《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在债权转股权登记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债权转股权作为新兴出资形式,我们既要大力支持和便利债权出资,也要防止虚构债权、虚增资本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二、实际操作中,应加强对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查,专项审计报告需重点披露: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债权是基于双务合同并以货币给付为形式的;债权人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数额以及债权抵销债务的余额;债权形成的说明等。
  三、如遇到新情况或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投资,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行为,根据《<A title=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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