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津工商企注字[2009]14号
各工商分局: 现将《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在债权转股权登记工作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债权转股权作为新兴出资形式,我们既要大力支持和便利债权出资,也要防止虚构债权、虚增资本行为的发生,以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二、实际操作中,应加强对专项审计报告的审查,专项审计报告需重点披露: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债权是基于双务合同并以货币给付为形式的;债权人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的数额以及债权抵销债务的余额;债权形成的说明等。 三、如遇到新情况或发现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报告。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天津市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促进投资,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行为,根据《<A title=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hre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