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开始,为充分发挥工商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以及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都应在2011年3月1日-6月30日期间到企业登记机关接受2010年度企业年检。
二、年检方式
2010年度企业年检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方式,各地要在3月1日前完成网上年检系统平台准备工作,做好年检数据准备,完善年检工作的各项服务措施。年检申报备案企业、提交审计报告企业要提前确定,预先在网上年检系统中设置。
三、年检审查重点及审计范围
2010年度年检审查的重点企业为:(1)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2)网吧、娱乐场所、旅馆(宾馆)等公共服务企业;(3)农资经营等涉农企业;(4)矿山企业;(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6)投资、担保、拍卖公司,典当行、寄售行;(7)小额贷款公司;(8)房地产企业;(9)企业登记代理机构;(10)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11)人才中介和培训机构;(12)企业信用监管等级B、C级的企业;(13)其它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的企业。
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担保、拍卖、典当、寄售、资产评估、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各地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发挥年检的作用,促进企业产业转型升级。各地应探索实施以差别化方式对企业进行年检审查,真正发挥年检的产业导向功能作用。要按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导向,针对当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实施分类差别年检等相关管理措施。对于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应当以扶持企业发展为主导,采取行政指导、政策辅导、法律咨询等方式,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经营、做强做大;对于不符合产业导向、无法实现转型升级的,应当严格把关、促进其尽早淘汰。与此同时,要充分利用年检手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治污减排、食品安全管理等相关责任,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相关整治工作任务。
(二)结合年检工作做好非公经济党建工作。各地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在企业年检工作中做好非公企业党组建设的调查摸底、数据统计工作。网检系统中已经设计相关数据统计内容,各地应认真指导企业完成数据填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我省开展非公党建活动奠定良好基础。
(三)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年检工作质量。年检工作是工商部门对企业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了解企业是否合规经营的重要手段,除了做好年检材料的常规性书式审查外,还应当重点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执行前置行政许可规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实和监控。各地在年检中应继续做好对公司及股东逾期出资行为的监督管理,对于分期出资的公司,继续实施出资期限预先提醒告知、出资到期行政告诫催缴、逾期出资信用降级、出资情况社会公示等监管措施;对于2009年度年检期间给予出资延期的公司,应当切实落实后续监督管理措施,对于出资期限已到期的公司,应当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敦促公司及股东出资到位,仍不能出资到位的,应当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四)加强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督促企业自觉依法规范。近年来各地已经在年检工作中推行和实施各项行政指导措施。各地应当加强研究,结合实际,继续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指导措施,使得行政指导方式更实际、更有效。对于被列入警示限制类监管、存在一般性问题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综合运用约谈诫勉、预警警示、抄告公示等信用管理手段;对于企业比较集中的开发区(片区)、企业集团公司等可提供年检打包式服务、集中上门行政指导等管理服务;对于未及时参加年检的企业,要依法催检,并结合责任区监管将工作做细做实,帮助正常经营企业努力避免因擅自变更地址、工作人员疏忽等过错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
(五)进一步提升年检工作的服务水平,严肃年检工作纪律。各地应努力提高办事大厅窗口服务水平,为企业提供便捷的网络沟通渠道、手机短信告知服务等,对企业办理年检应热情接待,咨询与投诉应及时办理。各地要继续按照“标准化设置、同质化办事”的要求开展年检工作,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开年检工作相关内容和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严禁借年检之机搭车收费,不得利用年检索取、收受企业财物。鼓励参加年检的企业应用数字证书和办理电子贴花(电子营业执照加盖年检戳记)。各市要加强对本地年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应严肃处理。
(六)切实做好审计报告网上查验的相关工作。审计报告网上查验系统经过调研与技术研发,今年将正式投入运行。通过审计报告的网上查验,能够确保企业申报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各地应当认真做好审核人员的业务培训等准备工作,加强对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督促事务所协助企业做好数据上传工作,切实保证网上查验系统的稳定、有效运行。
(七)进一步加强年检数据信息的社会化运用,扩大企业年检的社会效应。此项工作已有几年的经验积累,各地应继续认真做好年检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工作,深入、全面地了解本地区经济规模、产业优势等具体情况,综合比较分析并形成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告,供地方政府部门决策参考。要积极拓展年检和监管结果的社会化应用,在省局与省地税部门建立数据交换机制、金融机构查验年检结果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与其他相关单位、信用平台进行信息交换、违法抄告的有效途径。
各市在年检工作中应当注意发现问题并及时上报省局,年检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7月31日向省局报送内资、外资企业年检工作总结,8月30日前报送内资、外资企业年检企业生存状况深度分析,报送内资、外资企业年检统计报表。
主题词:企管 年检 2010年度 通知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2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