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永安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乐清会计师事务所,于1999年脱钩改制,并经浙江省财政厅批准,依法向乐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于1999年12月3日取得法人资格。
  事务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本着“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宗旨,不断健全执业操作规程,提高执业质量;严格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积极开拓业务。目前,我所现有执业人员3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10人,执业人员中具有高级会计师7人,会计师9人,既有知识、经验丰富的资深人士,又有年富力强、刻苦钻研的优秀专业人才,组成了一支整体业务素质好、职业道德好,人才结构合理的执业队伍。

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4号)
2006/6/6 16:32:1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2559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4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等22项准则,修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2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等26项准则,现予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等相关准则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

 

http://www.cicpa.org.cn/ReadNews.asp?ID=7203&BigClassName=70&SmallClassName=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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